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利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陈利民先生原为公司股东沈阳铁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于调任其它单位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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