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8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华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5,0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536,000股的60.6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08临-041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7,10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伟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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