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证券简称:
辰州矿业公告编号:临2008-052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德丰”)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2,023,530股,
于2008年8月18日起获得流通权。
自2008年8月18日至11月27日收盘期间,
清源德丰共出售本公司流通股份18,116,399股,成交均价8.1674元/股。11月
27日清源德丰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4,000股,
成交均价8.0596元/股。
清源德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据此,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清源德丰收缴
上述相应所得收益。11月28日清源德丰已将上述收益7,641.26元缴纳至本公
司。
清源德丰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今后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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