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楚天鄂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项目(下称: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二、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三、通过关于项目公司成立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高速公路项目贷款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为上述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为高速公路项目提供投资人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同意公司在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如项目公司违约,公司将在1.2亿元范围内负担保责任。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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