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ST中纺(600610)接第一大股东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公司近日收到江苏高院《民事裁定书》,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南大公司和太平洋公司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中院(2008)宁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经江苏高院审查认为,原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口岸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1月1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向
南)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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