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8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于11月20日就本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通讯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七名,陈隆基董事、何爱珍董事未能参加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加表决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以下决定:
一、批准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决定于2008年12月9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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