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8日下午3时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
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胡海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长健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副董事长江浩然为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故回避表决此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恒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5日上午9:00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08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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