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
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问题、解决后续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该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
亿元,期限12个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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