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监察中发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在增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中兆投资做出通报批评,并限制中兆投资账户一个月买入商业城股票的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在证券交易监察中发现,中兆投资机构账户在一个交易日内买入商业城股票6,532,927股,占总股本的3.67%,截至该日收盘中兆投资账户累计持有商业城股票15,377,498股,占总股本的8.63%。中兆投资账户在持有商业城股份达到其总股本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此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和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在发现上述情况后,随即展开调查并约见了中兆投资负责证券投资的相关人员,就其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警示,该公司随后按要求向上交所递交了《合规交易承诺书》。为了惩戒这种违规大比例超持的行为,并警示其它投资者,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并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于近日对“中兆投资”做出上述处分决定。
另外,对于中兆投资账户的上述违规交易行为以及商业城股票收购过程存在“一致行动”嫌疑的交易行为,上交所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继续调查、处理。(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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