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5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101,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益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9,1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9,1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孙宪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苏法永律股字(2008)第52
号《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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