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小平
本报讯 近日,
华立药业(000607)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华立药业的“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
根据诉讼,重庆健桥认为华立药业“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ZL98113233.2。
并要求华立药业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
针对上述诉讼,华立药业认为,诉讼中涉及产品为公司在青蒿素产业中的复方抗疟制剂,公司是经广州市健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该产品组方,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临床验证和市场推广等工作,并已在20余个非洲疟区国家合法注册和销售。公司认为,该产品在知识产权、生产资质及市场销售各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之情形。
事实上,重庆健桥与华立药业之间的“科泰复”专利纠纷可谓是一波三折。今年1月,重庆健桥诉华立药业“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权,对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华立药业败诉。由于不服上述判决,华立药业于今年7月29日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8月28 日,华立药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来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该决定书判定上述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全部无效。上述决定书让华立药业看到的“科泰复”专利纠纷的获胜希望,并当即表示,公司将以此作为上诉证据提交给重庆高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此次重庆健桥的再度诉讼无疑让”科泰复“的专利纠纷突然变得模糊起来。但华立药业认为,“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之组分为双氢青蒿素1份、磷酸哌喹8份。而重庆健桥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磷酸哌喹25-35份、双氢青蒿素或其同类药2-5份、甲氧苄啶6-12份、磷酸伯氨喹1份。“科泰复”产品组分与重庆健桥的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之组分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公司据此正在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准备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重庆健桥的各项诉讼请求。
华立药业称,若此案败诉,公司将不能在国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此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当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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