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11
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使用900万元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材料采购,使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曾于2008年5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17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11月13日,公司于2008
年11月10日将流动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详见2008年11月12日《三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45
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使用募集资金,至2008年11月12日,公司募集资
金的余额为11021448.36元。根据公司项目进度安排,预计在2009年5月14日前至少
有9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临时使用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个月,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到2009年5月14日,到期后,公司以经营资
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
使用工作,对每笔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
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上情况已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已取得独立董事和保荐代表人同意
使用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函。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材料采购,此举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
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时归还也是有保证的。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暂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资金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作出的,此次募集资金运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该行为既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结合目前的财务情况和公司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公司有能
力在到期时归还募集资金,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姜勇、张杏超认
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三变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临时使用9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为2008年11月14日至
2009年5月14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我们认为该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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