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谢永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7,94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7.51%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7,941,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和平、彭波
3.结论:
律师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3日
-2-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