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秦兆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9,593,8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02,500,000股的64.00%。
2.没有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银行向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29,593,8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连云港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红伟、殷成刚。
3.结论意见: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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