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贵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50%股权)进行了认真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有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各项依据、财务会计数据、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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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0、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2、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深圳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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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35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遵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之托,本公司对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洋」)于2008年9月30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深圳华强」拟转让其持有的「广东三洋」50%的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华强」订立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深圳华强」和「广东三洋」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深圳华强」和「广东三洋」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估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三洋」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广东三洋」申报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深鹏所审字2008935号《审计报告》。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负债。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途径的资产加和法)对「广东三洋」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广东三洋」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广东三洋」5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5,521.95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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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广东三洋」主要业务是向其关联企业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厂房及配套宿舍等设施的租赁服务,上述生产厂房及配套宿舍等设施系根据相关关联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鉴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出租给相关关联公司使用,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房屋建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合并评估。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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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机密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35号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深圳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遵贵公司之托,本公司对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洋」)于2008年
9月30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贵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东三洋」50%的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贵公司订立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贵公司和「广东三洋」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贵公司和「广东三洋」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估值意见。
我们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广东三洋」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对「广东三洋」于评估基准日
2008年9月30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作出了恰当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错误!链接无效。
英文名称:SHENZHENHUAQIANGINDUSTRYCO.,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深圳华强;00006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集团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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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本:30,893.2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20年(自1994年1月19日至2014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须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通信产品、激光头及其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
错误!链接无效。于1994年1月1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注册号:440301103234346。
二、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华强三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洋」)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宏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鞠耀明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期限:15年(自1996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属下企业、经营属下企业生产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发起人: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洋」于1996年3月22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评估基准日,「广东三洋」投资方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投资方名称出资额占股比例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美元50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500万美元50
%2、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会计年度: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以美元为计账本位币。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除另有说明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当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计提,残值按原值的5%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机器设备5年18%
运输设备5年18%
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具体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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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税项计税基础税率
营业税服务、劳务、租金收入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3、历史财务资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东三洋」前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027.584,475.944,182.15
长期投资1,022.641,093.221,158.71
固定资产7,577.412,323.372,713.30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811.62894.31951.91
资产合计11,439.268,786.849,006.07
流动负债3,362.19236.50230.81
负债合计3,362.19236.50230.81
实收资本8,298.208,298.208,298.20
盈余公积206.60173.27124.26
未分配利润647.52602.15472.62
股东权益合计8,077.078,550.348,775.27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东三洋」前三年损益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2007年2006年2005年
主营业务收入685.15--
营业税金及附加35.17--
主营业务利润649.98--
其他业务利润-855.22893.32
管理费用788.26828.78816.12
财务费用-221.61-155.80-117.75
营业利润83.32182.24194.96
投资收益30.7156.2290.36
营业外收入0.050.40-
营业外支出0.233.100.45
利润总额113.85235.76284.87
所得税26.8044.9784.29
净利润87.04190.79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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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值为9,132.05万元,负债总额1,433.57万元,所有者权益7,698.48万元。200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954.34万元,利润总额250万元,净利润161.25万元。
三、评估目的
贵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东三洋」50%的股权,本此评估系为该项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对于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作除上述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之用的客观性和可行性,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有责任。
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贵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决议:贵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东三洋」50%股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该行为尚需获得「广东三洋」董事会通过、其他股东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等程序。
四、其他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仅包括:贵公司、「广东三洋」及其现有其他股东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三洋」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广东三洋」申报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深鹏所审2008935号《审计报告》。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以及相关负债。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
流动资产6,421,311.376,421,311.37
非流动资产84,899,187.8884,899,187.8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545,620.009,545,620.00
固定资产67,952,421.0567,952,421.05
无形资产7,401,146.837,401,1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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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91,320,499.2591,320,499.25
流动负债14,335,685.2814,335,685.28
负债总计14,335,685.2814,335,685.28
净资产76,984,813.9776,984,813.97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本报告书一切取价标准均为此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评估基准日发生改变,评估结论将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
七、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1、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2、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3、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4、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5、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6、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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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八、评估原则
(一)工作原则
1、独立性原则: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2、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3、科学性原则: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二)经济原则
1、供求原则: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市场需求成正比,与其供给成反比。
2、公开市场原则: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唯一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对被评估资产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3、替代性原则:指评估价格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4、资产持续经营的原则:指评估时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九、评估前提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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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基准
1、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2、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二)评估假设
1、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假设被评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3、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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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向我们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7)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
4、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2)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3)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三)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的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
2、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中在确定部分股东权益价值时,未考虑控股权的溢价或非控股股权的折价因素,仅依照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计算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3、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1)本公司对有产权证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面积按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评估,对没有产权证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面积按被评估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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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明文件或资料所记录的面积进行评估,本公司均未进行实际丈量。
(2)对不在固定场所的运输设备之数量,我们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档案记录中所记载的数量进行评估。
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均认为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企业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我们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4、本报告中的预测、预估或经营数据之估计,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相近时期的市场条件、预期短期需求和供给因素及连续稳定的经营政策、管理状况、经济状况等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预测或估计将随着将来的条件的不同而改变。
5、报告或本报告复制本的持有者,无出版此报告的权利。
6、除非事先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范围内的资产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对本次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相关问题,我们没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的咨询、证词或出席法庭。
十、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贵公司董事会决议。
2、贵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
4、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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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规范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协(2003)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范》。
(四)产权依据
1、贵公司和「广东三洋」提供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2、「广东三洋」提供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土地使用权权证。
3、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广东三洋」提供的清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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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合编《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2008)。
4、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2008)。
5、北
京东方银河信息咨询中心编《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08)。
6、电脑及无线电办公用具商情《达成快讯》(2008)。
7、「广东三洋」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8、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和收集到的有关资料。
十一、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广东三洋」目前主要业务为向关联单位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厂房及配套宿舍的租赁服务,主要收入来源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收入,由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是根据关联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的,存在一定的专用性,且「广东三洋」与承租方均存在较大的关联性,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整体评估。
2、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缺乏可供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和参考企业,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3、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根据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资料的完备性以及「广东三洋」的资产结构及其业务经营特点,对「广东三洋」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本公司认为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途径的资产加和法,即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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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评估主要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清查、审计后反映在其会计报表内的资产、负债为基础,通过评估这些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被评估企业股东权益之市场价值。既未考虑被评估企业可能存在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不能或未能或无法完全反映在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的资产/或有资产和负债/或有负债,也未考虑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对相应股东权益之价值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十二、评估程序
(一)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截止日为
2008年10月17日。
(二)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2008年10月7日:项目的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17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和有关记录,收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和分析。
3、自2008年10月17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广东三洋」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广东三洋」于评估基准日2008
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043.8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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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D=C-BE=D/B×100
流动资产642.13642.13642.13--
非流动资产8,489.928,489.9211,835.323,345.4139.40
长期股权投资954.56954.56750.26-204.30-21.40
固定资产6,795.246,795.2410,838.364,043.1259.50
无形资产740.11740.11246.70-493.41-66.67
资产总计9,132.059,132.0512,477.463,345.4136.63
流动负债1,433.571,433.571,433.57--
负债总计1,433.571,433.571,433.57--
净资产7,698.487,698.4811,043.893,345.4143.46
「广东三洋」资产总额账面值9,132.0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132.05万元,评估值
12,477.46万元,评估增值3,345.41万元,增值率36.63%;负债总额账面值1,433.5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433.57万元,评估值1,433.57万元,评估增值0.00元,增值率0.00%;净资产账面值7,698.4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7,698.48万元,评估值11,043.89万元,评估增值
3,345.41万元,增值率43.46%。
贵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华强集团」50%股权的评估结论为:5,521.9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元)。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广东三洋」主要业务是向其关联企业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厂房及配套宿舍等设施的租赁服务,上述生产厂房及配套宿舍等设施系根据相关关联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鉴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出租给相关关联公司使用,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房屋建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合并评估。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所说明的情况不一致时,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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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的前提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企业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作出保证。
4、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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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意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截止日为2008年10月17日,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08年11月4日。
附件:
附件一、本次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广东三洋」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三、「深圳华强」/「广东三洋」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五、「深圳华强」/「广东三洋」承诺函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报告所附若干附件均系本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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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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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附件一本次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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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附件二「广东三洋」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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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三「深圳华强」/「广东三洋」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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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四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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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附件五「深圳华强」/「广东三洋」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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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1999年公司由“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改制更名为“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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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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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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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三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八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综合组:毛媛、周婷
房产组:李清华、王鸿杰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审核人员名单:石永刚、黄琼
本报告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石永刚、黄琼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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