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S*ST三农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赛克赛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257,500股及西安腾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法人股7,963,345股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福建赛克赛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257,500股归福建秦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将西安腾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963,345股归福州富利康电器有限公司所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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