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订了《以股抵债协议书》,东方资产兰州办同意公司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债务。抵债数额以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数额及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本金的50%为基数(合计59,942,040.74元),按10元债务折抵1.4计算,应折抵8,391,885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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