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美菱电器 股票代码:00052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电话:0816-24187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11日
美菱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四川长虹转让持有的美菱电器
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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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四川长虹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美菱电器、上市公司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以协议方式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转让长虹集团
持有的美菱电器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A股股份之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转让协议指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于2008年10月29日签署的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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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80,0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000004075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营业期限: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绵字510700720818660号
川地税绵字51070059141124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621000
公司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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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以下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其他
国家居住权
赵勇男董事长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刘体斌男副董事长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杨学军男董事、总经理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郑光清男董事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李进男董事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何明芬女董事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万明坚男董事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无
祝剑秋男董事中国北京市无
周开彦男职工董事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持有四川长虹(股票代码:600839)
581,689,834股股份,占四川长虹总股本的30.64%,本公司为四川长虹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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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然通过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间接持有美菱电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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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菱电器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7.76%。2008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签署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向四川长虹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美菱电器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长虹集团
受让方:四川长虹
转让股份的数量:3,207.8846万股
转让股份的比例:7.76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股份性质变动情况:无变动,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转让价款: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19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及美菱电器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79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
89,499,980.34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四川长虹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50%的保证金,即
44,749,990.17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该等保证金自动变更为股份转让款。四川长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款44,749,990.17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
美菱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定账户。
重要约定: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在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中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由四川长虹继续履行。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0月29日
生效条件:1、本公司董事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向四川长虹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2、四川长虹董事会批准四川长虹受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本公司持有美菱电器3,207.8846万股A股股票,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7.76%,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作为履行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中追加对价的承诺保证,本公司所持美菱电器股份中的464.8297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了临时保管。
(三)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进展情况
以协议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函200896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虹集团所持美菱电器股份拟协议转让有关意见的函》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三、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本公司持有的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美菱电器总股份的7.76%,为本公司合法持有,除股份转让协议中已声明作为履行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中追加对价的承诺保证,本公司所持美菱电器股份中的
464.8297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了临时保管外,并无其他任何限制状态,且未设定其他任何冻结、质押、留置、担保或其它第三方权益,同时,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标的股份不出现任何新的冻结、质押、留置、担保或其它第三方权益等限制股份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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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美菱电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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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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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赵勇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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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公司与四川长虹签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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