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公司其它15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未明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8,086,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570,058股股份。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同意由建设控股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建设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深投控的书面同意。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深投控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共同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如下:
    1、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深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不能履行此项资产注入的承诺,深投控将补偿深物业人民币1000万元。
    3、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方式对深物业提供余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上述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等的现金支持金额。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8年12月12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2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8年11月11日起停牌,最晚于2008年11月2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8年11月20日之前(含2008年11月20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实施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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