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云南
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云天化”)拟(1)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2家上市公司(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和9家非上市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天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天创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以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支付方式,向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合法持有或有权处置的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50%股权、云南天耀化工有限公司18.13%股权1、云天化集团安宁资产、云天化集团水富资产、云天化集团办公楼及配套附属办公设施和云南省化工研究院资产2(上述认购股份资产范围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整体上市及
1该等股权目前由云天化集团下属的云南省化工研究院持有,并将于云天化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转让给云天化集团。
(下同)
2该等资产目前由云天化集团下属的云南省化工研究院所有,并将于云天化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转让给云天化集团。(下同)实现集团各产业优化整合之目的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障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拟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并将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时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将回避,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君发陈铁水朱庆芬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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