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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光平 北京报道
投资者诉
ST阿继(00092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昨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介绍,原告索赔金额达19万元。
ST阿继在1999年至2004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阿继集团承担银行贷款债务及财务费用事项,被证监会于2008年7月作出对ST阿继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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