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静
四川圣达(000835)今日披露,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收到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起诉状,要求圣达焦化支付购油款9407万元。
公司称,由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越权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项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因该案诉讼预提或有负债。
根据起诉状,2005年2月起,圣达焦化即开始在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处购买油料。2005年3月3日,圣达焦化向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出具《委托书》一份,授权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作为其购买油料的联系人,负责处理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进行油料购买的结算、付款和制票等事宜。在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共向圣达焦化发运油料2.2万吨,价值10333万元。在此期间,圣达焦化共向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支付油款925.8万元。据此,圣达焦化尚欠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油款9407万元。
四川圣达表示,2004年12月起,圣达焦化开始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购买0号柴油,用于公司生产运输。2005年3月,圣达焦化授权委托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作为购买0号柴油的联系人,负责有关结算、付款和制票等油料业务的洽谈事宜。2006年8月万永仪被逮捕,2008年2月万永仪因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目前万永仪正在服刑中。
公告称,2005年3月至2006年上半年,万永仪越权从其供职的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走了价值9407万元的油料,现该批油料去向不明。从2005年3月至今,圣达焦化一直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保持着正常的购销和结算关系,在此期间,圣达焦化的油料购进及款项支付结算的账务反映为正常状态,不存在上述的巨额款项应付,并且,迄今为止,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也从未向圣达焦化提及过万永仪越权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项的存在,也从未向圣达焦化催收过。四川圣达称,公司及子公司圣达焦化直至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才知晓此事。
四川圣达表示,现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出要求圣达焦化支付其员工万永仪越权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项9407万元,公司认为此主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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