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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利安达专字2008第A1390号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管理当局对2008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中电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电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电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电财务公司截止至
2008年9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的风险评估,本报告仅供中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对外报送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秀文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艳红
中国·北京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43号文件批准,于2000年12月27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0784),2007年6
月27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11月6日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18亿。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出资28,600万元(含1,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21%;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1.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1.93%;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1.93%。
公司经营范围: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客户经理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贷后管理
客户经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公司暂停了对外投资业务。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稽核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依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信息网搭建于2004
年10月,主要包括公司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网上信贷业务审批系统。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通动力集团财务公司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公司电脑系统运转正常,与软通动力软件兼容较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审阅公司2007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8.1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02亿元;公司实现利息收入9,535万元,实现经营利润6,709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8,593万元。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银行存款79,889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9,952万元;公司实现利息收入9,297万元,实现经营利润6,340
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5,054万元。
在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央行连续出台紧缩政策,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引起的金融市场震荡等严峻形势下,公司业务仍然保持了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不断与各大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29.23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27.23%,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6.85%,低于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68.26%,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0.28%,低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7.82%,低于20%。
4、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6年8月21日股东大会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第四十八条,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同意,当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综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8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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