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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二00八年十月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上市公司与其股东以及潜在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InvenstorRelationsMa
nagement)是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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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
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
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
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信息披露及交流;
4、召开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
6、给投资者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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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电话咨询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工具;
9、通过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组织投资者现场参观;
11、进行路演。
第七条《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
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
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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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
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
对公司的关注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关系;
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
门批准实施;
13、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
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
供决策层参考;
1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
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
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
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
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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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
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
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
稿件。
第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
作规范。
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公司所有的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尺度,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发布。
1、法定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由各部门配合提供基本材料
和数据,由证券投资部完成报告;
2、非法定的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电话采访及咨询、新闻宣传等),统一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材料应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后,才能进行宣传。媒体电话采访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答复。投资者电
话咨询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答复。如投资者需要到公
司生产、办公现场参观,应事先预约,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
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
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对于投资者的上述来访活动,公司的各相关部
门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积极配合。
3、网站上进行的信息披露。对于需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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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后,方能在其
他网站上发布。其他信息,须将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在
公司网站上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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