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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八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审计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完成治理专项活动整改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山西辖区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以及后续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提出的限期整改问题均已按整改计划如期完成;持续改进问题,即公司治理有待创新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和自身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和《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体系,并规范了公司的运作行为。
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较过去取得了有效创新。公司针对风险防范方面的不足,不仅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风险防范机构,成立了风险防范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增设了管控部,制定了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把风险防范机制作为公司一项基本管理机制,进而提高了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应急能力,使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上市公司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针对自查及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整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基本达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治理要求,并已取得良好效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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