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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
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8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切割线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现有切割线设备系2002年7月购入,账面原值为265.6万元人民币,折旧年限为10
年。以2008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累计计提折旧157.7万元,账面净值为107.9万元。
为优化公司厂房布局,合理配置控股子公司产能,同意公司将切割线设备以2008年10
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的账面净值人民币107.9万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9:30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见200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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