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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0日,
深天健(000090)收到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至此,该项深天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
盐田港集团之间长达8年的纠纷以和解告一段落。
据悉,该诉讼始于2000年11月2日,盐田港集团向广州海事法院诉深天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要求法院判令退还原告多支付的“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工程款1.59亿元及其银行利息。2005年7月8日,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市政公司应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3803万元及利息。2008年4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深天健于10月7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返还工程款及利息5302万元。2008年10月13日,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盐田港集团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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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