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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13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浙科发高〔2008〕250号《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
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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