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的信息披露公告。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 年7 月24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深中法执字第667 号《执行令》,要求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该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已生效的(200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88 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详见本公司于2008 年7 月28 日的信息披露公告。待前述事宜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尽快启动本公司的股改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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