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000935公司简称:*
ST双马编号:2008-4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华欧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补充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更正、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1-7月份主要财务指标的更正
经与保险公司沟通,都江堰拉法基对其2008年5-7月营业中断险的赔付金额重新进行了估计,都江堰拉法基预计2008年5-7月应收到的营业中断险赔偿金额约为12,000万元,比《预案》公告日所预计的上述数据18,000万元减少6,000
万元左右。主要原因在于《预案》公告日所预计的营业中断险赔偿金额是根据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5-7月因地震损失的营业收入乘以都江堰拉法基2007年度的平均毛利率计算,而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赔付金额应该根据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
5-7月因地震损失的营业收入乘以都江堰拉法基2007年5-7月的实际毛利率计算。由于2007年7月以后,水泥销售价格上涨迅速,都江堰拉法基的毛利率不断提高,使得都江堰拉法基2007年的平均毛利率明显高于其2007年5-7月的实际毛利率,从而造成了按照两种计算方法所计算的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5-7月的营业中断险赔付金额有较大的差别。在两种计算方法下,都江堰拉法基2008
年全年的营业中断险赔付额不变,因而不影响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会影响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底的净资产。上述调整对都江堰拉法基2008
年1-7月份的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后更正前
资产负债表2008年7月31日2008年7月31日
总资产176,842.87183,528.45
总负债42,367.9342,367.93
净资产134,474.94141,160.53
资产负债率23.96%23.09
%利润表2008年1-7月2008年1-7月
营业收入42,730.2742,730.27
利润总额27,255.9632,030.05
净利润22,955.4929,641.07
净资产收益率17.07%21.00
%(二)对《预案》第四节第九部分“目标资产价值预估的合理性分析”中市净率的更正
根据都江堰拉法基调整后的2008年1-7月的财务指标,计算目标资产的市净率如下:
更正后更正前
目标资产(都江堰拉法基50%股权)
4.464.25
(三)对都江堰拉法基相关财务指标分析的补充说明
2006年年末,都江堰拉法基的第二条生产线开始试生产,2007年,都江堰拉法基的水泥产、销量较2006年增长了70%左右,毛利率提高1%左右,使得都江堰拉法基200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0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增长了
77%、121%。
2008年1-4月份,由于成都市政府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淘汰落后产能,使得成都地区的水泥销售价格比2007年1-4月份增长50%左右,尽管都江堰拉法基的单位营业成本上涨了19%,但净利润仍然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136%。
此外,由于受汶川大地震影响,2008年5-7月都江堰拉法基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营业收入为5350万元左右,主要来源于地震前水泥存货的销售。但由于都江堰拉法基已经购买了营业中断险,营业中断险的赔付金额不计入营业收入,直接计入利润总额,导致了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1-7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不匹配。根据财产损失险合同,在本次地震中都江堰拉法基预计的财产损失及财产损失险赔付分别计入都江堰拉法基相应会计期间的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不影响都江堰拉法基的营业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
(四)对《预案》中拉法基中国承诺的补充说明
1、对拉法基中国关于“目标资产未来盈利预测”承诺的补充说明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拉法基中国承诺,“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如果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3年内,目标资产(都江堰拉法基
50%的股权)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拉法基中国将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目标资产累计实际盈利数与评估净利润累计预测数之间差额在四川双马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对四川双马进行补偿。”
2、对拉法基中国关于目标资产相关权证尚未办理承诺的补充说明
截至《预案》披露日,都江堰拉法基部分资产的权证尚未办理完毕,都江堰拉法基正在办理上述权证且认为上述权证的取得没有实质性障碍。拉法基中国承诺承担由于上述权证没有办理完毕给都江堰拉法基所造成的损失。
3、对拉法基中国关于都江堰拉法基生产经营恢复保证的补充说明
都江堰拉法基认为可在营业中断险的保障期间内全面恢复生产,拉法基中国承诺:“如都江堰拉法基在营业中断险的保障期间内未能全面恢复生产,拉法基中国承担由于在上述期间内未能全面恢复生产给都江堰拉法基所造成的损失。”
(五)对《预案》第四节第九部分“目标资产价值预估合理性分析”的补充说明
1、对评估方法选择的补充说明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目标资产的评估将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成本法是一种以资产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重置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收购等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反映的是企业的“预期价值”。都江堰拉法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收益法可以更好反映企业自身盈利能力所能带来的价值增值,更加符合投资者决策投资意向的参考需求。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作价主要参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本
《预案》中目标资产的预估值亦采用收益法确定。目标资产按照成本法、收益法评估的结果可能会有较大差异,两种评估方法的最终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后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2、对预估值所采用预测期间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拉法基中国、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现金流量法)对目标资产价值进行了预估,预估的基准日为2008年7月31日。收益法是假设都江堰拉法基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预测的基期为2007年,预测期为
2008年-2015年,2015年后的收益期按永续计算,结合都江堰拉法基的发展战略、通货膨胀等因素,永续增长率按1%确定。
3、对预估值所采用销售价格假设的补充说明
2008年1-5月份,都江堰拉法基的平均水泥售价约为430元每吨,预计2008
-2010年四川水泥市场供不应求,销售价格将在此基础上有所上升,2010年之后销售价格的增速将维持在4%以下并逐年递减。预计2008年-2015年,都江堰拉法基的水泥销售价格在430元到485元之间。
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相关水泥限价政策,对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如水泥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可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实行加价。2008年8月28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布了《成都市灾后重建部分地产钢材、水泥、玻璃出厂价公示》,该《公示》所确定的都江堰拉法基的水泥销售最高为限价468元每吨(加权平均价格),都江堰拉法基预计
2012年政府会取消相关限价政策,本次预估过程中销售价格的预计符合相关水泥限价政策及上述假定。
4、对预估值所采用产品销售数量假设的补充说明
2008年,都江堰拉法基的产量、销量以及经营性现金流受地震的影响较大,但由于都江堰拉法基已经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财产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地震所损失的利润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因此公司、都江堰拉法基认为地震对都江堰拉法基的预估价值影响很小。
根据都江堰拉法基工厂的灾后恢复进展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2009年,都江堰拉法基全面恢复生产,预计可生产、销售水泥310万吨左右;2010年3
月,都江堰拉法基三期项目可投产使用,2010年预计可生产、销售水泥460万吨左右;2010年之后,实际产能按照540万吨计算(根据都江堰拉法基的生产经验,实际产能会略大于设计产能),销售数量按照520万吨左右计算。此外,都江堰拉法基计划在2009上半年投资建设第四条水泥生产线,产能为200万吨,预计于2010年年末投产,基于谨慎性的考虑,本次目标资产预估结果未计算第四条生产线的相应价值。
5、对预估值所采用产品成本假设的补充说明
成本:都江堰拉法基主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中占成本比重最大的为能源消耗,主要为煤和电力。其次是原材料及配料,其他成本为人工费、折旧费、后续修理支出等。成本的估计以都江堰拉法基的历史成本构成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占总成本比重较大的煤、电价格上涨的因素,并结合其他成本构成做出合理估计。
都江堰拉法基预计2009年营业成本在78,000万元左右,2010年到2015年,考虑到第三条生产线投产、通货膨胀、电价、煤价上涨等因素,预计营业成本将从78,000万元左右逐步增长到165,000万元。
6、对预估值所采用资本性支出假设的补充说明
都江堰拉法基预计预测期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约200,000万元。
7、对预估值所采用折现率假设的补充说明
折现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算贴现率,采用的贴现率约为12%。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
WACCKeE/(DE)KdD(DE)(1T)
Ke为权益资本成本,Kd为债务资本成本,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R+β×RP+R
efmc
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WIND资讯查询的距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
企业风险系数β的确定: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沪深A股股票100周水泥
β上市公司计算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RP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
m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Rc的确定:考虑了企业所处区域、地震赔付、风险管理水平等特有因素;
Kd的确定:根据企业目前基准日执行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确定;
企业D/E的确定:主要结合企业正常运行期间的贷款情况、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管理层未来的筹资策略等因素。
8、对采用2008年7月31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合理性的补充说明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价值预估的基准日为2008年7月31日,公司认为采用
2008年7月31日的收盘价来计算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等指标具有可比性,便于投资者进行分析。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都江堰拉法基、资产评估机构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进行了价值预估,并采用可比公司在2008年7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与目标资产的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公司认为相关指标的选取与计算是合理的,但预案披露的盈利预测及资产预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审核、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六)对《预案》都江堰拉法基所持有矿业权的补充说明
都江堰拉法基拥有百依庵泥岩矿和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两项矿业权。2006
年、2007年、2008年7月31日两项矿业权账面价值占对应时点都江堰拉法基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6.06%、5.31%,2006年、2007年、2008年1-7月份两项矿业权摊销成本分别占同期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制造成本的1.16%、1.31%、
1.06%。
1、矿业权的使用情况
百依庵泥岩矿的主要产品为泥岩,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的主要产品为石灰石,泥岩、石灰石都是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料和配料。其中石灰石采用露天爆破开采,按照质量要求由多点搭配铲装运至单段破碎机进行破碎,然后经由输送运输皮带送入水泥生产车间;泥岩采用露天机械开采,直接装运至位于两公里外的水泥生产车间,混合另外两种辅助材料砂岩和硫铁矿渣配料后进行粉磨,成为水泥生产的直接原料。以上两座矿山均由都江堰拉法基自主生产和管理,生产产品不对外销售。
都江堰拉法基2006年、2007年、2008年1-7月矿石的开采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2006年2007年2008年1-7月
石灰岩矿177295105
泥岩矿20.827.614.2
2、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都江堰拉法基拥有百依庵泥岩矿和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的采矿权,并具有对该等矿山进行勘探和开采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3、有关矿业权的具体情况
(1)矿业权的历史权属情况
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和百依庵泥岩矿的一期矿区的矿业权是由原中方股东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作价入股,中方股东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相关采矿权的转让和作价分别由国家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财政厅批准,采矿权的有效期至2029年,最近三年未进行过权属变更。都江堰拉法基二期和三期的泥岩采矿权由都江堰拉法基直接申请,经国土资源部的审批,目前已经获得采矿权证,有效期为30年。都江堰拉法基中方股东的关联方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取得了二期、三期石灰岩矿山的探矿权证,都江堰拉法基已与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签署协议委托其代办相关采矿权证,都江堰拉法基预计在2008年
12月底可取得相应探矿权,后续采取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方式办理二期、三期项目的采矿权证。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承诺承担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相应权证给都江堰拉法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都江堰拉法基一期项目的矿业权是由都江堰拉法基原中方股东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作价入股,中方股东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二期、三期项目的泥岩矿采矿权,都江堰拉法基也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二期、三期项目的石灰岩矿采矿权,目前正在办理中,都江堰拉法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采矿权涉及的资源储量及评审备案情况
(a)百依庵泥岩矿采矿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于2006年7月对该矿进行了勘探并编写完成《四川省都江堰市白依庵矿区泥岩矿扩大勘探报告》,其资源储量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并备案。该矿区面积为0.39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70
万吨/年,其资源储量为:粘土质原料矿石资源储量1,455.78万吨,硅质原料矿石探求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114.45万吨。粘土质原料矿石品位SiO2为59.56%,硅质原料矿石品位SiO2为72.6%。
(b)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采矿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材地勘中心四川总队受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委托于1998年对该矿进行勘探并提交了《四川省都江堰市大尖包矿区南西段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同年该报告由四川省矿产资源委员会批准确认为B+C+D级储量
12,226万吨。1999年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标注该矿的矿区面积为0.386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26万吨/年。该矿为一期项目所用。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于2005年编制了《四川省都江堰市大尖包矿区西矿段石灰石勘探报告》,经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出具了川评审2005173号评审意见书,其中标示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6,168.95
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2,918.50万吨。该储量是在1998年基础上向北、向西扩大勘探、两次勘探合计储量而成,此次勘探为二期项目所用。该矿主要由粉晶结构及含生物的泥粉晶结构石灰矿石组成,矿石平均含CaO54.08%,MgO0.85%,SiO20.76%,属优质水泥用石灰质原料。
2007年11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探中心四川总队出具了川建地技审
字(2007)20号《对四川省都江堰市大尖包矿区南西段石灰岩矿勘探报告的审查意见》,其中标示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8,957.77万吨,保有储量33,025.82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生产条件
矿山开采主要的技术手段为爆破和重型机械作业。目前,都江堰拉法基拥有
32台套重型挖掘运输设备,专业爆破技术从业人员十人,在专业设备配置和专业人员配置方面完全满足矿山开采的技术要求。汶川大地震前矿山生产基本不受
自然条件约束,只是在偶发长时间连续阴雨情况下产能受到轻度制约,但由于有较大产能富余能力,对达到经济规模不会造成影响。汶川大地震对石灰岩矿山造成了损害,部分隧道局部出现裂缝正在进行修复,输送皮带长廊局部损坏已修复完成,因塌方、滑坡而造成的道路损坏正在修复中,生产采面未造成损坏。目前,石灰岩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整体修复工作在中科院山地研究所和法国Soctac公司的技术支持下,由三家国内大型专业公司进行施工作业,预计2008年9月可恢复简易生产,11月份完成全部修复工作。目标资产盈利预测已考虑上述因素造成的影响。
(4)矿业权的权属续期情况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按照相关规定,探矿权为一次性获得,采矿权证30年到期后需要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30年。都江堰拉法基现有的矿业权为采矿权,不需要再进行探矿(在原来矿区范围内向下开采),不涉及探矿权的续期交费问题,只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采矿权的相关价款。石灰岩矿和泥岩矿是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料和配料,但并不是稀缺资源,其生产成本约占水泥生产成本的2%左右。如果没有矿业权,都江堰拉法基也可从当地购买石灰石和泥岩。
4、矿业权相关资产达到生产状态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百依庵泥岩矿百依庵泥岩矿大尖包西段石灰大尖包西段石灰
报批事项
(一期)(二期)岩矿(一期)岩矿(二期)
川发改产业(2004)川发改产业(2004)
立项计原材1996771号计原材1996771号
133号133号
环保环验2003020号环环验20081号环境环验2003020号环环验20081号环境
境保护验收意见保护验收意见境保护验收意见保护验收意见
(川)FM安许证字(川)FM安许证字
安全生产20050821的《安全未取得20050822的《安全未取得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土地已取得未取得已取得未取得
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其他??????尚未取得采矿权
注:1、百依庵泥岩矿(二期)矿区土地面积为17亩。
2、大尖包西段石灰石矿(二期)矿区土地面积为160亩。
(七)关于越界开采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规范措施的说明
鉴于:(1)都江堰拉法基已停止了越界开采行为;(2)都江堰建工建材总公司已取得了大尖包西段石灰石矿的探矿权;(3)都江堰拉法基正在办理该矿山的采矿权证,都江堰拉法基认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小。都江堰拉法基承诺将严格按照已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对于都江堰拉法基生产所需矿石超过都江堰拉法基自有矿山所能提供的矿石部分,采用外购矿石的方式解决。
(八)对《预案》第四节第二部分“历次股权转让”的补充说明
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交易定价做出补充说明:
2001年11月16日,由于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内部改制的需要,经都江堰拉法基董事会批准,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将其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的
25%股权转让予其子公司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按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向都江堰拉法基认缴出资的原值计算,即241,243,370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月18日出具《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251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是基于国有企业内部改制的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受国资
100%控制,转让价格按照认缴出资的原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不具有可比性。
(九)对《预案》重大事项提示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证和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的风险”对应资产面积的补充说明
都江堰拉法基尚有部分资产未获得权证,该部分资产的面积如下:
都江堰拉法基拥有的百依庵泥岩矿在2008年扩展了矿区范围,并取得了更新的采矿权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扩大矿区范围部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面积约为17亩。
都江堰拉法基拥有的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的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可以满足一期项目的生产需要,但不能完全满足二期项目的生产需要,因此地震前都江堰拉法基在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外进行了开采,大尖包西段石灰石矿(二期)矿区土地面积为160亩。
都江堰拉法基二期的厂房已经竣工但绿化备案尚未完成,因此尚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二期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8,000平方米。二、对《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更正说明
对已披露之《核查意见》与应披露之《核查意见》之差别做如下补充更正:
(一)在《核查意见》“关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之核查意见”、“关于预案是否充分披露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之核查意见”部分对
“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文件”风险的补充说明
都江堰拉法基尚未取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都江堰拉法基已于2007年8月16日向都江堰市建设局递交了《环保余热发电工程建设施工问题的请示》,申请建设局给与工程大力支持,质检、安检提前介入、施工图分批审查。都江堰市建设局表示同意给予该工程以相关支持。
上述事项的有关风险已在《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风险提示中予以披露。
(二)对《核查意见》“关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之核查意见”、“关于预案是否充分披露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之核查意见”部分相关采矿权证办理进展情况的更正说明
相关采矿权证办理进展情况的说明
原版本内容“都江堰拉法基中方股东的关联方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取得了二期矿山的探矿权证,双方正在协商探矿权的转让和采矿权的办理事宜。”
更正为:“都江堰拉法基现中方股东的关联方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取得了二期、三期石灰岩矿山的探矿权证,都江堰拉法基已与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签署协议委托其代办相关矿山采矿权证,都江堰拉法基预计在2008年12月底可取得相应探矿权,后续采取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方式办理二期、三期项目的采矿权证。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承诺承担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相应权证给都江堰拉法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和《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关于本次交易后发展前景的评价”盈利预测的更正说明
原版本内容“预计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可实现净利润约为45,000万元,
2009年实现净利润约为55,000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约为70,000万元。按
照股权比例计算,预计目标资产2008年可实现净利润约为22,500万元,2009年
实现净利润约为27,500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约为35,000万元。”
更正为:“预计都江堰拉法基2008年可实现净利润约为40,000万元,2009
年实现净利润约为50,000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约为70,000万元。按照股权
比例计算,预计目标资产2008年可实现净利润约为20,000万元,2009年实现
净利润约为25,000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约为35,000万元。”
根据本补充更正说明所更新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同时作相应公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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