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9月8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于9月9日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申请27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通讯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七名,陈隆基董事、何爱珍董事未能参加表决。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加表决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以下决定:
同意本公司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申请27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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