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
9月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证监会希望利用可交换债券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
国泰君安:
今年以来,由于央行的货币紧缩政策,大量企业资金短缺,不少借贷无门的企业被迫抛售“大小非”来筹措资金。
可交换公司债与目前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对应的是已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而后者是上市公司发行,对应的是上市公司未发行的新股。因而可交换公司债不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比可转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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