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
年9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此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并进行讨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许统邦张建中陆正华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