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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000886)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图)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4,613,726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承诺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另外,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城公司)还特别承诺:

  (1)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同意、没表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份;

  (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公司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日期2006年5月29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9月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4,613,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偿还垫付

  股份冻结的股

  序对价后持

  股东名称占总股份数量

  号股数量股份总数

  本的比(股)

  (股)(股)

  例

  1庞轶兰1391321391320.01%0

  2杨帆78262782620.01%0

  3徐相江26087260870.00%0

  4左亚瑾17391173910.02%0

  5肖元明935193510.00%0

  6曹阳95653956530.01%0

  7朱隆发78262782620.01%0

  8朱华琛43479434790.00%0

  9周元培43479434790.00%0

  10李劲松2782642782640.03%0

  11罗井林3130473130470.03%0

  12儋州市财源发展总公司2101332101330.02%0

  13常熟市海通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17391173910.02%0

  14海口市博爱织造厂1311091311090.01%0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132115113210.20%0

  16海南中垦益农技贸有限公司1486971486970.01%0

  17洋浦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47852347850.02%0

  18海南艺峰装饰工程公司78262782620.01%0

  19海南省临高县临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公

  2347852347850.02

  %司0

  20海南省国营林场公司78262782620.01%0

  21上海实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4521794521790.05%0

  22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173931173930.01%0

  23定安金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8262782620.01%0

  24海南电网琼山供电公司78262782620.01%0

  25北京天骄赛马场3913093913090.04%0

  26海口南茂化工公司1549581549580.01%0

  27沈阳市新海达机电化工有限公司5087015087010.05%0

  28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3913093913090.04%0

  29海口永兴兴发综合商行2259802259800.02%0

  30海南新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90234690230.05%0

  31海口城东水电管理服务站39131391310.00%0

  32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7826177826170.08%0

  33海南中汽物资实业有限公司3913093913090.04%0

  3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76155376150.05%0

  35海口天利经贸发展公司3913093913090.04%0

  36海口宏福实业开发公司3913093913090.04%0

  37海南亚泰星集团有限公司7826177826170.08%0

  38上海渝华电话工程有限公司1086971086970.01%0

  39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78262782620.08%0

  40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交易所3913093913090.04%0

  41儋州市审计师事务所39131391310.00%0

  42儋州市对外信托投资总公司39131391310.00%0

  43广州市白云区合力印刷厂7826177826170.08%0

  44三亚市林业总公司1721761721760.02%0

  45阿坝州中心支行职工技术协会7826177826170.08%0

  46常州市戚墅堰区房产管理局1565231565230.01%0

  47海口中海水运服务公司78262782620.01%0

  48南宁市海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426112426110.02%0

  49上海依洛工贸有限公司86957869570.01%0

  50海南纳川贸易公司86957869570.01%0

  51海口金鑫企业有限公司3130473130470.04

  %52海南新华航空实业发展公司84784847840.01%0

  53成都市洪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6957869570.01%0

  54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9566410956640.10%1000000

  55海口星顺贸易有限公司8695758695750.08%0

  56上海绿呈实业有限公司43479434790.00%0

  57鸿扬实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7826177826170.08%0

  58三亚市煤炭总公司1565231565230.01%0

  59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352177935217790.35%0

  60万宁市土地价格评估所2347852347850.04%0

  61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947895947890.06%0

  62海口巨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826177826170.08%0

  63牡丹江市经广地下水开发工程处3122643122640.03%0

  64海南万翔实业公司3913093913090.04%0

  65苏州市富利劳动服务部156523515652350.15%0

  66海口东山镇热带作物场1020731020730.01%0

  67海南久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805446805440.07%0

  合计24613726246137262.46%1000000

  注:

  1、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丝韵服饰有限公司持有160,000股,后经该公司清算组清算,并于2007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庞轶兰,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庞轶兰偿还,庞轶兰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2、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长沙交通学院海南培训中心持有90,000股,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龙民二初字第520号调解,并于2008年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杨帆,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杨帆偿还,杨帆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3、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衢溪工艺有限公司持有50,000股,后经上海市虹口区公证处(2007)沪虹证字第3616号公证,并于2007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徐湘江,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徐湘江偿还,徐湘江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4、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衢溪工艺有限公司持有20,000股,后经上海市虹口区公证处(2007)沪虹证字第3616号公证,并于2007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左亚瑾,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左亚瑾偿还,左亚瑾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5、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拓疆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754股,后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2007)琼崖证字第

  1019号公证,并于2008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肖元明,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肖元明偿还,肖元明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6、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家太有限公司持有110,000股,后经该公司清算组清算,并于2007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曹阳,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曹阳偿还,曹阳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7、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琼山亚美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0,000股,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7)龙民一初字第1608号民事调解,并于2008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朱隆发,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朱隆发偿还,朱隆发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8、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成都华深贸易有限公司持有50,000股,后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7)中区民初字第2820

  号民事调解,并于2007年9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朱华深,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朱华深偿还,朱华深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9、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杰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50,000股,后经上海市闵行区公证处(2007)沪闵证经字第4123

  号公证,并于2007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周元培,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周元培偿还,周元培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10、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金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320,000股,后经上海市闵行区公证处(2007)沪闵证经字第4539

  号公证,并于2007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李劲松,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李劲松偿还,李劲松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11、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新工实业贸易公司持有360,000股,后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2007)琼崖证字第1017号公证,并于2008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罗井林,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已由罗井林偿还,罗井林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12、本次可上市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已偿还海南金城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海南金城公司同意这67名股东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履约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67家限售股份持有人于2006年股改时没有签署股改协议,其应支付的对价由本公司大股东海南金城公司代为垫付,这67家股东于2008年7月

  25日偿还了由海南金城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并经海南金城公司同意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例(%)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7,075,06228.02252,461,33625.53

  1、国有法人持股197,971,76720.02196,460,44619.87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77,797,6277.8755,817,6295.64

  3、境内自然人持股1,149,1450.1226,7380.00

  4、基金、产品及其他156,5230.01156,5230.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11,753,23871.98736,366,96474.47

  三、股份总数988,828,300100988,828,300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我们就庞轶兰、儋州市财源发展总公司等67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庞轶兰、儋州市财源发展总公司等67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庞轶兰、儋州市财源发展总公司等67家股东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事项

  (一)由海南金城公司代为垫付对价,但尚未偿还对价的131家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需向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海南金城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其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67家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锁定。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

  大投资者。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67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请于2008年9月8日不要变更相关数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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