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晚间对外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现行的2006年5月版《规则》相比,新《规则》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以及全流通市场的特点,从信披规则、高管权限等多个层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
为境外公司上市留余地
新《规则》调整了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对此,中信建投分析师刘杨表示,这一规定是水到渠成的。“实际上,境外公司到A股B股上市,原来已经在准备了,现在各方面条件都基本具备,这一规定更明确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新《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对于违反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交易所将采取暂不受理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等措施。对此,著名证券律师郑名伟表示,多一层监管对股民益处很大。但他认为,深交所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监管可能会力不从心。“交易所要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审计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一定要区分开。”郑名伟表示。
取消业绩公告停牌1小时
深交所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一小时例行停牌,减少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同时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将考虑增加盘中停牌,为推出实时披露预留空间;要求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
对此,刘杨认为这将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交易权。“此前规定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需要一小时例行停牌,是为了防止有的投资者未能及时得到信息而做此规定。现在信息不断发展,目前这些消息一般前一天晚上就会出现在交易所的网站上,第二天如果再进行停牌占用大量人力,将增加停牌复杂性,使股民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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