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经济信息联播):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对上市公司停牌、信息披露、规范大股东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将从10月1日实行。
首先,这一新的规定禁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股东短线交易收益的上缴并及时对外披露。
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在持股变动要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必须及时公开披露。
在停牌方面,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将考虑增加盘中停牌,董秘还必须对公司传闻进行主动求证。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以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现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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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建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