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间,宝钢股份发布了2008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公告称,公告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宝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
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宝钢集团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在报告期内,宝钢集团严格遵守承诺。
08年度中期净利润同比增长18.20
%8月28日晚间,宝钢股份发布了2008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公告称,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9,645百万元,同比增长18.20%,实现的营业利润为13,102百万元,同比上升6.12%,利润总额为13,013百万元,同比增加6.66%,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同比增长18.20%,净资产收益率为10.10%,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公告称,上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初级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钢铁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基本平衡。铁矿石、煤炭、焦炭、原油以及海运费价格大幅飙升,钢铁成本明显上升。受国内需求、国际市场钢价高位以及高成本支撑,国内钢价持续上升,钢铁企业利润整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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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建烨)